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举报违章用水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
2020.08.24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举报违章用水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打击偷盗用自来水和破坏市政供水设施的行为,进一步规范顺德区供用水市场秩序,保障供水设施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及《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供水区域范围内在市政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偷盗自来水行为和破坏市政供水设施造成自来水漏失的举报和奖励。本公司稽查岗位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举报方式及说明
1、 举报人可实名(保密)或匿名,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影像资料等方式向我公司举报,书面举报信件字迹要工整。
2、 第一时间举报盗用、违章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的人为第一举报人。第一时间以来电、来信时间或邮戳为准。
3、 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地说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责任人等,尽量提供现场图片(电子版或纸质版)或影像资料等。
4、 举报人尽可能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匿名举报的,可以选用自己认为方便或安全的方法与本公司联系。
第四条 举报范围
1、擅自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取水;
2、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防栓直接取水;
3、不经过水表取水或擅自转供公共供水;
4、私装、倒装、改装、毁坏水表或干扰水表正常计量取水;
5、社会第三方损坏市政供水设施造成自来水漏失;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违法取水行为。
第五条 奖励方案
经查实并追回经济损失的,最高可给予首位举报人追回经济损失的20%奖金(3000元封顶)。
第六条 奖励支付办法
举报人在举报时留下联系方法,经查证属实后,通知受奖励人员携带身份证到以下地申领相应报酬:各相关镇街的所属供水分公司财务室(办公室)按指定的方式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时间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效,逾期不申请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监督管理
1、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对举报者的情况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漏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2、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给他人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的,由举报人负责。
第八条 举报联系方式
1、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968300;
2、来信举报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19楼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人收,邮编:528300。
3、来访举报地址:顺德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供水营业窗口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所有。